大馬當眾擁吻或判囚 華裔情侶被控
(2006年4月6日明報報道)
【明報專訊】馬來西亞一對華裔情侶涉嫌在公園擁吻被控,最高司法機關聯邦法院周三稱當眾親熱有違亞洲道德觀,裁定「行為不檢」指控有效,令該對堅稱只是「牽手」的情侶面臨監禁1年。
「行為不檢」 面臨囚1年
《星洲日報》報道,被告為25歲青年黃建通和23歲女子蕭愛薇。2003年8月2日下午5時許,他倆在吉隆坡雙子塔附近公園草地談情時,遭兩名身穿灰藍色制服的市政局官員查身分證,指他們觸犯1981年聯邦直轄區公園「不可以在公園擁抱」的條例,並提出檢控。一旦罪名成立,最高為罰款約400港元及監禁1年。
涉事情侶在事發後兩天向馬華公會投訴,雖然稍後市長撤銷了傳票,又勒令案中兩名官員停職查辦,但黃建通在04年4月初依然收到市政局通知書,更要求上庭應訊。兩人聲稱只是牽手,否認有罪。之後,黃蕭上訴至高級法院。高級法院去年8月將案件所涉及的憲法問題交由聯邦法院裁決。
堅稱僅牽手 拒賄賂肇禍
辯方律師說,上述公園條例超越地方政府法令條文權限。地方政府法令並沒授權或賦予權力,讓吉隆坡市長制定有關「不檢行為」罪行的公園條例,加上此例侵犯了被告獲憲法賦予的基本自由。他又表示兩人事發時並無擁吻,他們被傳召上庭純因為拒絕賄賂執法人員。他說﹕「女事主只是拉小提琴,男事主凝望着她。」他還稱,吉隆坡市議會沒考慮到大馬是多民族的國家,擁抱和接吻是應予鼓勵的一種愛情表達。
「當眾接吻非亞洲道德觀」
然而聯邦法院法官維護現有法例,指黃蕭的行為冒犯了公眾人士。首席大法官法魯茲質問道﹕「他們有自由為所欲為嗎﹖看到這種舉止的旁人權益又怎樣﹖當眾接吻和擁抱是我們亞洲社會的道德觀嗎﹖必須緊記,我們的法例不是在美英等國家制定,西方能接納這類(擁吻)行為。」
最後3位法官一致裁定,吉隆坡市長有權制定管制公眾在公共場所「擁抱和親熱」的公園條例,指那條例沒有違反或超越地方政府法令條文權限,亦沒有違反聯邦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。
這項裁決意味黃蕭兩人觸犯公園條例的指控有效,可能面臨被判罪名成立監禁1年。聯邦法院諭令此案交回吉隆坡市政局推事庭,審訊訂於6月進行。
印尼莫斯科擬頒禁吻令
【明報專訊】除大馬禁止在公眾場合接吻外,鄰國印尼去年初亦完成「當眾接吻,可囚10年」的刑事化草案,交國會討論後預料可於明年實施。但該法例列明只要沒有人投訴,警方不會採取行動。2004年,莫斯科市官員不滿情侶在公眾場合上,接吻時間過長,加上為了「提高首都的道德標準」,考慮頒布接吻禁令。
至於汶萊、印度早已因禮俗宗教問題,男女不可當眾有親密接觸。一對以色列男女在印度布什格雷結婚擁吻,曾被檢控罰款。
委內瑞拉首都卡拉卡斯在90年代末,曾經實施「接吻即捕」的法令。當年的市長嚴禁當眾接吻,指會荼毒孩子。其後禁令遭到強烈抗議,新市長上台後即撤銷。
至於英國北部沃林頓鎮則在車站設「禁吻區」,避免居民吻別親友時間過長造成交通擠塞。
外國人親熱曾收傳票
【明報專訊】《星洲日報》助理新聞主任黃曉虹向本報表示﹕「以往也有本地及外國人在公眾地方親熱而收到傳票,但個案不多。」她認為這與大馬執法官員不多,加上難以當場捉到情侶親熱有關。她說﹕「本地人知道有關規定,鮮有在公園、商場等公眾場所親熱。」
港旅行社﹕宜尊重各地禁忌
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出,大馬是回教國家,可能有較嚴謹的規條,不過他估計相較西方國家,香港人旅遊時還是較少在公眾地方親熱。但他提醒香港人旅遊時要了解當地文化,如在中東國家應避免當眾親熱。
新華旅遊副經理謝日中指出,大馬八成人是回教徒,但不覺得他們很保守。他說,各國很多禁忌,如到泰國不可摸當地人的頭,但禁忌不等於法律,故他相信,若遊客只是輕輕親吻或擁抱以示禮儀,應不會觸犯法例。他又指出,當地法例沒有明文規定不可在公眾場所親熱,故不會特別提醒團友,亦不擔心事件影響港人遊大馬的意欲。




